1.1、 旅客可以通过网上订单、电话、电邮或传真等方式向我公司(宜昌峡州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)预定游船船位。
1.2、 需您在预定有效期内(正常情况下,在收到船位确认单3-5日内)内向我公司支付500元人民币/人的定金方能保证您的船位。在收到定金之前,我公司不负任何船位失效、取消及变更责任。旅客不能按期支付定金,将会改变您的预定状态或者您的预定将自动被取消。在游船满员、改期、停航、故障等情况下本公司未能确认您所提交的定单,在确认您的计划之前请向我们重新提供一份您的计划安排。由于游客自愿或不自愿地改变旅游计划,我公司将不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。
1.3、 船位预定在开航前30天到期。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收到预定款项,作为单方面,我公司有权取消您的预定,并收取这部分定金做为违约金。
1.4 、如果游船还可以接受预定并且可以支付全款的情况下,我们可以接受开航前30天内的预定,同时,在开航前要提供所有的预定信息。
1.5 、在没有收到全款和客户签名的表格之前我公司不会提供船票、证明、或其他票据。
1.6、 我公司将不对电汇或临时邮件汇款负责,将以款项到帐为准。因故汇款信息不全或错误,款项被退回或搁置,预定将自动失效。
1.7、 在我公司没有收到全款和客户签名的表格之前,任何游客都不得登船。
1.8、 大部分游船接待能力有限或者提前结束预定的。所以为了确保您的预定请您提前预定。
1.9、 旅客预定需提供准确乘客名单及国籍,旅客凭有效证件登船。不得转让或涂改,否则船票失效。
1.10、 有效船票,包含船上指定房型房费,用餐费用,上岸游览观光费用。不含在船期间的酒吧饮料、洗衣、理发、邮电通讯、医疗、按摩、购物等费用,由旅客自理。如因客方原因未游览、用餐、用房等,视同放弃权利不予减免。 |